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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项目经理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工程建设
诚信典型企业评估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树立行业诚信典范,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与企业经营管理质量,我会组织起草了《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现发送给你们,广泛征求意见。
一、两个办法主要内容
(一)《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旨在表彰和鼓励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并作出一定成绩的项目经理,明确了评选范围、申报条件、申报资料、评审程序、表彰及惩戒等内容。评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面向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强调了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工程业绩、获奖情况、创新能力及无不良记录等要求。
(二)《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办法聚焦于评估在自治区内开展业务的建设工程相关企业,以发挥诚信激励机制作用,树立企业诚信形象。内容涵盖申报条件、申报资料、评审程序、奖惩等,评估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市场行为、安全质量、社会责任感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诚信企业家由申报企业负责人中产生。
二、意见反馈要求
请各会员单位认真研读两个办法,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5年8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感谢各会员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邮箱:754663611@qq.com
联系人:刘媛18349243107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025年8月20日
附件1:
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树立典范、营造良好执业氛围,表彰和鼓励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并作出一定成绩的项目经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项目经理评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在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会员范围内开展。
第三条 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项目经理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范围
(一)参评人员所在企业为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区外注册企业,工程业绩应在本自治区境内;
(二)从业3年以上并具有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或授权,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负责人。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锐意进取,改革创新。
(二)独立主持过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房屋建筑类:单项工程为1万㎡以上,住宅小区为2万㎡以上。其他类工程单项合同额1千万以上);
(三)负责承建的工程,近三年获得过一项“雪莲杯”优质工程奖及以上质量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等;
(四)创新能力强,重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学习与应用,积极开展绿色施工。近三年获一项自治区或以上奖项,包括科学技术奖、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绿色建造竞赛活动、自治区级工法、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BIM示范项目、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四)近三年所承建或参建的工程项目获得一项地(市)或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荣誉。
(五)承担的工程项目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项目及个人无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章 申报资料和程序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诚信自律公开承诺书》;
(二)《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项目经理申报表》;
(三)申报人建造师注册证书;
(四)主持工程施工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五)《业绩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质量类获奖材料;
(七)安全类获奖材料;
(八)创新类获奖材料。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须经地市建筑业协会(未成立协会的地区由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初审推荐后,报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二)推荐单位重点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申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进行审核。
第四章 评审及表彰
第八条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评审委员会负责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核标准量化评分,择优入选。
评审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采由自治区建筑业协会会长(书记)、副会长、秘书长及行业内有代表的企业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采用回避原则。评审委员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评审委员连续参加评审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 自治区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审结果在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公布表彰。
第十条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监事会负责奖项评审纪律监督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建造师(项目经理)”称号的人员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 评为“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建造师(项目经理)”人员的所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一定奖励。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全国优秀建造师、全国优秀项目经理原则上从近期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建造师(项目经理)中择优推荐。
第十三条 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如发现有欺骗、隐瞒事实,视情况取消其申报推荐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参评本奖项,所属单位及个人均记录一次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 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建造师(项目经理)获奖后,若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建造师
(项目经理)
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
单位名称 :
申报时间 :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照 片 | |||||
职 称 | 手机 |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 | |||||||||
个人简历 | |||||||||
近三年主持或参与的 主要工程项目 | |||||||||
获奖工程特点 | |||||||||
申报单位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初审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评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诚信典型企业的获得感,树立我区企业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大对工程建 设行业诚信经营、运营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诚信企业的激励,发挥好诚信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褒扬诚信的制度机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企业经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由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奖牌。
第三条 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诚信企业家)评估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评估范围为在自治区内开展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招标等企业。
第四条 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评估工作坚持综合性、导向性、激励性原则;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改革创新,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二)企业有明确的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施工的工程普遍实现优质、低耗、安全、文明,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管理体系健全,有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并初步实现了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各项统计数据报送及时、完整、准确;重视技术开发和人才培训,积极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成果,生产要素配置合理,能够依靠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
(四)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司各项制度健全,建立了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的凝聚力强,重合同、守信誉。
(五)参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过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在自治区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未被通报过,未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被自治区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无违法行为,工程合格率100%;近三年无重大税收违法、环保处罚记录等。
第三章 申报资料及评审程序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须经地市建筑业协会(未成立协会的地区由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初审推荐后,报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二)推荐单位重点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申报企业是否有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般以上质量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进行审核。
第七条 申报诚信典型企业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一)《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生产经营业绩:需结合评选条件要求,如实撰写业绩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近三年企业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先进管理办法,各项经济指标和质量、安全运行情况,所获得的各项表彰和荣誉等。(2000字左右)
(三)上一年度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满足评分标准产值额即可),未竣工项目应有甲方出具的相关产值查验证明(从自治区产值报送系统核验)。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证书副本,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企业资质证书,承诺书,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或缴税缴款书,以及近三年获得的自治区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科技进步、诚信体系建设、社会贡献等方面奖励证书及有关文件电子证书或原件扫描件。
(五)企业制度目录,网站截图、办公OA、业务系统、BIM应用系统等有关应用协议电子证书或原件扫描件。
第八条 诚信企业家不另设评审,由申报企业的负责人(限一人)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一)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家申报表;
(二)申报人任职文件(限法人或总经理)。
第九条 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由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核标准量化评分,择优入选。同时,授予企业负责人“西藏自治区诚信企业家”称号。
第十条 评审通过的名单在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公布表彰。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对捏造虚假事实诬告的他企他人,在区建协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并存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章 奖 罚
第十一条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奖项评审纪律监督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西藏自治区诚信企业家”称号的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荣获“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西藏自治区诚信企业家”称号的,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全国诚信典型企业、全国诚信企业家,原则上从近期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全国诚信企业家中择优推荐。
第十四条 “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西藏自治区诚信企业家”荣誉称号,自公布之日生效。
第十五条 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在获奖后,如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
第十六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优秀建筑业企业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诚信典型企业荣誉称号,两年内不得参评本奖项,并记录一次不良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评优评分标准
考核 项目 |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 本项累计 最高分 |
经营 规模 | 一、企业20XX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8000万元以上得基础分6分; 二、建筑业总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每减少1000万元减1分。 | 14 |
经济 效益 | 一、企业20XX年度上缴税收800万元以上得基础分10分,税收每减少100万元减1分,减完为止; 二、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大于8%得基础分3分,每降低1%减0.5分,减完为止; 三、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75%得基础分3分,每增加5%减0.5分,减完为止; | 15 |
安全 文明 、 绿色 施工 管理 | 一、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得6分; 二、企业通过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1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1分; 三、近三年施工工程被评为国家级“AAA”工地的加3分,被评自治区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加2分,被评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加1分(同一项目只计算最高分值,不同项目可累计)。 四、近三年施工工程被评为国家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加3分,被评为自治区级绿色施工工程的加2分,被评为市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加1分(同一项目只计算最高分值,不同项目可累计)。 | 12 |
质量 管理 | 一、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得6分; 二、施工的工程近三年获国家级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加3分,获自治区级工程质量奖的加2分(“雪莲杯”优质工程奖),获地市级质量奖的加1分(同一项目只计算最高分值,不同项目可累计); 三、近三年获自治区级以上QC小组奖的加2分(同一成果只计算一次,不同成果可累计); 四、企业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加1分。 | 12 |
基础 管理 和 市场 行为
| 一、近三年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被评为国家AAA级信用企业的加4分,被评为国家AA级、自治区AAA级信用企业的加3分;被评为自治区及以上诚信典型企业的加3分; 二、企业锐意改革,努力施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创新,注重打造“西藏企业”品牌,且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得基础分3分;获国家级“优秀企业”或行业协会“先进会员企业”“优秀会员单位”的另加4分; 三、企业初步实现了信息化管理,有办公OA及网站的加2分;有业务管理系统的加3分。 四、积极应用BIM技术的加2分。 | 16 |
科技 进步 | 一、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注重科技创新,制定了企业科技进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得基础分6分; 二、近三年企业获一项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奖的加3分;获一项国家级发明专利的加2分,国家级实用新型专利的加1分;企业积极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施工工程被列入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3分,列入自治区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2分,列入市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1分;企业获得国家级工法的加3分,获得自治区级工法的加2分。开展企业工法评审的加1分。有企业工艺标准的加1分。 三、企业建立良好的企业标准,并积极参与相关标准的建立制定工作,参与自治区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加4分。 | 16 |
外向 输出 | 企业近三年积极开拓区外建筑市场,实施输出兴业战略,区外工程结算每收入1000万元得1分。 | 5 |
社会 贡献 | 一、企业为社会提供工作岗位200个以上得基础分5分,每减少20人减0.5分; 二、职工职称比例超20%得基础分2分,每减少10%人减0.5分; 三、100%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对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为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且持证上岗得基础分3分,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 四、企业职工有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三八红旗手的加3分; 五、企业有参与抢险救灾或社会资助行为的视情况加2-5分。 | 10 |
注:1、考核指标中各项加分,加满为止。
2、同一项目奖项得分按最高级计算。
西藏自治区诚信典型
企业评价
申报表
企 业 名 称: (公章)
资 质 类 别: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
企 业 注册地址 | 邮 编 | ||||
企业类型 | 成立 时间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资质类别 | 主项资质等级 | 资质证 书编号 | |||
法 定 代表人 | 职务 | 电 话 | |||
联系人 | 职务 | 电 话 | |||
企 业 简 介 |
二、20XX年度主要指标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 注册资本 | 万元 | 资产总额 | 万元 |
固定资产 | 万元 | 流动资产 | 万元 | |
负债总额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
企业总收入 | 万元 | 建筑业总产值 | 万元 | |
利润总额 | 万元 | 营业利润 | 万元 | |
净利润 | 万元 | 上缴税收 | 万元 | |
净资产收益率 | 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 | |
社会贡献 | 职工总数 | 人 | 有职称职工 | 人,占 % |
年劳务总数 | 人 | 持证上岗人数 | 人,占 % | |
签订劳动合同数 | 人,占 % | 办理社会保险人数 | 人,占 % | |
近三年 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管理情况 | 发生 次,重伤 人,死亡 人; 其他 | |||
近三年 质量管理情况 | 发生 次,经济损失 万元; 其他: | |||
基础管理和 近 三年市场行为
| (有/无) 因发生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 其他: | |||
近三年 科技 进步 | ||||
近三年 外向 输出 |
三、申请报告
如实撰写业绩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近三年内企业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先进管理办法,各项经济指标和质量、安全运行情况,所获得的各项表彰和荣誉等。(2000字左右) |
四、考核评分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自评情况 | 自评得分 | 评委会评分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五、申报及推荐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西藏自治区诚信企业家评价
申 报 表
单 位 所 在: (市)
申 报 人 :
单 位 名 称:
姓 名 | 性 别 | |||
学 历 | 出生日期 | |||
职 务 | 任职时间 | |||
职 称 | 政治面貌 | |||
申报人固话 | 申报人手机 | |||
联系人姓名 | 职 务 | |||
联系人手机 | 联系人邮箱 | |||
单位名称 | ||||
企业类型 | 企业资质等级 | |||
企业地址 | ||||
申报人工作简历:
| ||||
优秀事迹(600字以内,可另附页):
| ||||
所在企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表
填报单位:
序 | 项 目 | 单位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1 | 总资产 | 万元 | |||
2 |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 | 万元 | |||
3 | 总产值 | 万元 | |||
4 | 利税总额 | 万元 | |||
5 | 利润总额 | 万元 | |||
6 | 资产负债率 | ||||
7 | 资本保值增值率 | ||||
8 | 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 ||||
9 | 合同履约率 | ||||
10 | 人均利润 | 元/人 | |||
推荐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数据确认部门(上级财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资本保值增值率=报告期期末所有者权益/上年同期期末所有者权益×100%
3、资本金利润率=利润额/资本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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